实用指南
2026年批发法规:品牌在欧洲、美国和亚洲需要了解的规则
自2026年7月19日起,大型企业不得再在欧盟销毁未售出的服装。这只是批发品牌需要遵守的众多规则之一。本指南逐一梳理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和中国的批发相关法规,并附上每项规定的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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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速览
- 在欧洲,向零售商强制规定最低转售价格仍属于“核心限制”;在美国,自2007年起逐案判断,但部分州仍更为严格。在日本、韩国和中国,原则上同样禁止,例外范围很窄。
- 自2026年7月19日起,大型企业不得再在欧盟销毁未售出的服装、服饰配件和鞋履;中型企业将于2030年起适用。
- 只要产品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产品安全和纺织品标签规则就会适用,即使它是以批发方式卖给门店的。
- 在美国,标签、强迫劳动(UFLPA)以及小额免税(de minimis)的取消,与频繁变动的关税同样重要。
- 不少举措仍处于提案阶段或尚待出台:在调整业务做法之前,请先核实相关法规的现状。
设想一个十二人的针织品牌。它向里昂的一家买手店、纽约的一家百货公司和东京的一家进口商供货。它从未向个人消费者卖出过一件毛衣,但消费者法依然会找上门:产品最终摆进门店,而正是门店会向它索要安全资料、合规标签或棉花原产地证明。
本文梳理了2026年对时装和配饰品牌至关重要的欧洲、美国和亚洲(日本、韩国、中国)法规,并附上每部官方文本的链接。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作出具体决定,请咨询相关国家的律师。
最近核实:2026年10月。文中日期均为已公布文本的日期;提案在通过之前不构成规则。本文所用行业术语的定义,可参阅批发术语表。
欧盟:分销与产品规则
品牌在欧洲能否强制规定转售价格?
品牌与零售商之间的协议适用关于纵向协议的条例(EU)2022/720,有效期至2034年5月31日。只要各方市场份额均不超过30%,这些协议即可获得豁免,但含有所谓“核心限制”的除外。因此,它直接约束您的批发价与建议零售价政策。
由此可得出适用于品牌及其销售网点的四条规则:
- 限定价格:规定最低或固定转售价格属于核心限制;建议价格或最高价格仍然允许,只要不通过施压或激励手段强制执行。
- 线上销售:禁止零售商在网上销售是违法的,但原则上仍可排除第三方电商平台(欧盟法院Coty案,2017年12月6日,C-230/16)。
- 选择性分销:品牌可以禁止其授权零售商向未经授权的零售商转售。
- 在法国,强制规定最低转售价格还会受到《商法典》第L442-5条的处罚。
具体而言,您在产品目录(linesheet)上标注的零售价必须始终是建议价格。销售人员可以告知这一价格,但不能以停止供货相威胁,或以附条件折扣来迫使对方遵守。
付款期限:原则上60天,30天上限并不存在
指令2011/7/EU原则上将企业间付款期限限制在60天以内,但有明确约定且不显失公平的除外。逾期时,该指令规定利息不低于欧洲央行利率加8个百分点,另加不少于40欧元的固定补偿。
在法国,《商法典》第L441-10条将付款期限定为发票日期后60天,或经明确约定的月末起45天。例如,3月15日开具的季末发票,按60天规则最迟应于5月14日付款。
2023年提出的条例提案原本会设定30天上限,但已在理事会搁浅,并未生效。如何在这一框架内安排定金、到期日和催款,请参阅我们的批发定金与付款期限指南。
商业代理人:不可事先放弃的合同终止补偿
指令86/653/EEC保护以品牌名义接单的独立商业代理人。代理人就其促成的业务收取佣金,根据合同期限享有一至三个月的通知期,并在合同终止时获得补偿或赔偿(第17条),且不得事先放弃。
即使合同适用第三国法律,这些规则仍适用于在欧盟境内执业的代理人(Ingmar案,2000年11月9日,C-381/98)。因此,将德国市场交给多品牌代理人的品牌,不能通过让合同适用第三国法律来规避这一保护。详情请参阅我们的批发商业代理人指南。
GPSR:门店客户将要求的安全资料
通用产品安全条例(EU)2023/988(GPSR)自2024年12月13日起适用于消费品,服装和配饰也包括在内。只向专业客户销售的制造商同样受其约束。该条例要求:
- 风险分析和技术文件;
- 产品上的型号或批次号;
- 制造商的名称、邮寄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 对于在欧盟境外制造的产品,须有在欧盟设立的责任经营者;
- 通过Safety Business Gateway门户报告严重事故。
这些正是门店客户在引进一个系列之前会向您索要的内容。
纺织品标签与化学物质:成分、语言、REACH
条例(EU)第1007/2011号要求使用官方纤维名称并按重量百分比标注纤维成分。标签必须使用产品向消费者销售所在国的语言,并注明动物源性部分。修订工作正在研究中,尚未通过新文本。
REACH条例(EC)第1907/2006号限制纺织品和皮革中的某些物质,例如部分偶氮染料或六价铬。其第33条还要求,物品中高度关注物质含量超过0.1%(按重量计)时,供应商须告知其专业客户。
销毁滞销品:ESPR自2026年7月19日起禁止的行为
生态设计条例(EU)2024/1781(ESPR)自2026年7月19日起禁止大型企业销毁未售出的服装、服饰配件和鞋履。中型企业将自2030年7月19日起适用;微型和小型企业获得豁免。
例外情形(危险产品、假冒产品、无法以合理成本维修的产品等)规定于欧盟委员会2026年2月9日的授权条例(EU)2026/296。相关企业还须公开其处置的滞销品数量。
纺织品专属的生态设计要求以及数字产品护照,将由一项授权法规确定。目前,服装尚不适用任何护照义务。
纺织品EPR:品牌还是门店,谁为回收体系付费?
自2025年10月16日起生效的指令(EU)2025/1892要求每个成员国最迟于2028年4月17日为纺织品和鞋类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在该制度下,生产者承担收集、分拣和回收费用,缴费金额根据产品耐用性进行调节。成员国须在2027年6月17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内法。
谁是“生产者”?这取决于销售渠道。如果品牌自己直接向消费者供货,生产者可能是品牌;如果门店自行进口,生产者可能是门店。请在销售条款中按国家逐一写明。
电商平台、电子签名与电子发票
“P2B”条例(EU)2019/1150自2020年起保护B2B电商平台上的卖家:条款须清晰,修改前须提前30天通知。其废除被列入2025年11月的“数字综合方案”提案,但目前仍只是提案。这一点也会影响您在批发电商平台与品牌自有订货门户之间的选择。
2024年修订的eIDAS条例(EU)第910/2014号禁止仅因电子签名是电子形式而否定其证据效力。只要能证明谁在何时签署了什么,简单电子签名即有效。参见订单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增值税“ViDA”一揽子方案(指令(EU)2025/516)将自2030年7月1日起对欧盟内部企业间销售强制实行电子发票。在法国,自2026年9月1日起所有企业都必须能够接收电子发票;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须自2027年9月1日起开具电子发票。
美国:价格、标签与海关
转售价格维持:Leegin案后逐案判断,部分州除外
自2007年美国最高法院Leegin案判决以来,转售价格维持在《谢尔曼法》下不再属于本身违法,而是逐案判断。品牌也可以单方面宣布,将停止向低于其建议价格销售的零售商供货(Colgate原则),前提是不就该价格协商任何协议。不过,马里兰州等部分州仍然禁止转售价格维持。
罗宾逊-帕特曼法:对相互竞争的零售商给出不同条件须有正当理由
罗宾逊-帕特曼法(1936年)禁止在扭曲竞争的情况下,以不同价格向相互竞争的零售商销售同等质量的商品。仍可接受的理由有两种:由成本差异所解释的价差,或为应对竞争对手价格而善意作出的调整。促销支持必须以按比例平等的条件提供给所有客户。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已重新启用该法。其于2025年1月对百事公司提起的诉讼已在2025年5月撤回,但Southern Glazer’s案于2026年10月2日以提交法院的和解告终。受损零售商还可起诉要求三倍损害赔偿。因此,按客户设定的折扣体系必须能够解释清楚。
买卖合同:《统一商法典》还是《维也纳公约》
货物买卖受各州采纳的《统一商法典》第2编调整。常见的三项条款是:格式条款冲突(§ 2-207)、500美元以上交易的书面要求(§ 2-201)以及适销性默示担保(§ 2-314)。不过,在法国品牌与美国零售商之间,原则上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维也纳公约》),除非合同明确排除。
美国纺织品标签:FTC的要求
FTC的Textile Rule要求标签注明纤维及其百分比、原产国以及制造商身份或其RN编号。“进口”字样必须出现在产品目录和网页上。FTC于2021年7月决定保留的Care Labeling Rule要求提供永久性的护理说明。最后,“Made in USA”标识要求产品“全部或几乎全部”在美国制造。
产品安全:CPSIA与第65号提案
CPSIA(2008年)适用于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它要求由第三方实验室检测、出具合格证书、设置永久性追溯标签并遵守铅含量上限。服装用纺织品还须符合16 CFR 1610可燃性标准。
在加利福尼亚州,第65号提案要求拥有10名及以上员工的企业在消费者接触其清单所列物质之前发出警示。百货公司常通过合同将这一风险转嫁给品牌。
海关:UFLPA、小额免税的终结与附加关税
《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自2022年6月21日起推定,凡全部或部分在新疆生产、或由UFLPA实体清单所列实体生产的产品,均系强迫劳动所得。除非提供“清晰且令人信服”的相反证据,货物将被扣留,这意味着必须将棉花追溯到纤维环节。
800美元的小额免税(de minimis)自2025年8月29日起已对所有国家暂停。美国海关于2026年6月24日将这一暂停改为无限期,而国会于2025年7月通过的废除措施将于2027年7月1日生效。
自2025年以来,随着一系列行政令以及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的诉讼,附加关税频繁变化。引用任何税率都请注明日期,并在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中写明由谁进口、由谁付款。参见批发出口。
电子签名与销售税
ESIGN法(2000年)和大多数州采纳的《统一电子交易法》(UETA)赋予电子签名在商业交易中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效力。与欧洲一样,一切取决于证据。
美国没有联邦增值税,而是由各州设定销售税。如果买方提供有效的转售证明(resale certificate),批发销售即可免税,卖方必须妥善保存该证明。自2018年最高法院Wayfair案判决以来,卖方一旦在某州超过销售额门槛,即使在当地没有任何营业场所,也可能需要在该州登记。
亚洲:日本、韩国、中国
在亚洲,欧洲品牌通常向进口商、经销商或百货公司销售。每个国家都会涉及三个问题:转售价格的自由度、纺织品标签以及电子签名的效力。本文仅讨论与批发相关的规则。
日本:指定价格、标签与签名
日本《反垄断法》(独占禁止法)将转售价格限制(再販売価格の拘束)列为不公正交易方法。规定经销商的转售价格并迫使其遵守,除非有“正当理由”,原则上属于违法;十年内再犯将被处以课征金(課徴金)。
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026年7月8日修订的流通交易惯例指南明确了制造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确定经销商的售价而不构成转售价格限制。主要情形是制造商自行承担商业风险(滞销、货品损坏)以及库存、运输和销售成本:此时制造商被视为直接向最终客户销售。
服装适用日本《家庭用品质量标示法》(家庭用品品質表示法)及其纺织品规程。日本标签必须载明:
- 使用官方术语标注的全部纤维成分及其百分比;
- 符合JIS L 0001标准(与ISO 3758接轨)的护理符号;
- 标示者的名称以及地址或电话。
这一“标示者”(表示者)可以是制造商、销售商或标签服务商。请在合同中约定由品牌还是进口商加贴日本标签。
日本《电子签名法》(電子署名法,第3条)推定载有本人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为真实成立。该法将此类签名定义为能够识别签署人并可核查任何改动的措施。
韩国:转售价格维持、代理店与KC标志
韩国《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法》(독점규제 및 공정거래에 관한 법률,第46条)原则上禁止转售价格维持(재판매가격유지행위)。强迫转售商按固定价格销售或不得低于某一价格销售,只有在具备正当理由时才被允许,例如品牌间竞争加剧使消费者受益。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可发布纠正令,并处以最高相当于相关销售额4%的罚款;2025年,它就处罚了禁止转售商以低于其定价销售的供应商。
与代理店(대리점)交易时,如果非中小企业的供应商凭借优势地位与身为中小企业的代理店交易,则适用《代理店交易公平化法》(대리점법)。该法要求在签约时交付书面合同,并在合作结束后保存三年。它禁止强制采购、强索经济利益或强加销售目标,也禁止干预代理店的经营。
服装适用韩国《电器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전기용품 및 생활용품 안전관리법)和家用纺织品(가정용 섬유제품)安全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安全要求和强制标示事项:纤维成分或混纺比例、护理注意事项、制造商或进口商名称、制造国。儿童纺织品适用儿童产品(어린이제품)制度,须经供应商符合性确认并加贴KC标志。
韩国《电子签名法》(전자서명법)自2020年12月全面修订以来,禁止仅因签名采用电子形式而否认其效力。经当事人约定,电子签名具有与签名或印章同等的效力。
中国:安全港、GB标准与买手数据
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反垄断法》禁止固定转售价格或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除非供应商能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罚款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至10%(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最高5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按上述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罚。
自2026年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垄断协议的规定明确了“安全港”。如果品牌及其转售商在相关市场的份额每年均低于5%,且所涉产品年销售额低于1亿元,并有证据证明,则转售价格协议原则上不被禁止。对于其他纵向限制,门槛为15%的市场份额。
在中国销售的所有纺织品都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该标准将产品分为三个安全类别:A类为婴幼儿用品,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为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使用说明遵循GB 5296.4标准:号型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安全类别,婴幼儿用品还须标注“婴幼儿产品”。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条件有两项: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专属于签名人并仅由其控制,以及签署后对电子签名或文件的任何改动都能够被发现。
买手的姓名、电子邮箱和电话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意义上的个人信息。将其传输至境外时,2024年3月发布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按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的人数设定了三个档次:
| 涉及人数 | 所需手续 |
|---|---|
| 不满10万人(不含敏感个人信息,且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 无 |
| 10万人至100万人 | 标准合同或认证 |
| 超过100万人 | 安全评估 |
七项工作,从最紧迫到最长远
最紧迫的是客户已经在要求的内容:销售条款、GPSR资料和标签。其次是滞销品、EPR和可追溯性,最后是每笔订单的书面证据。
- 复核销售条款:采用建议价格而非限定价格、付款期限、适用法律,对美国客户还需考虑是否排除《维也纳公约》。
- 为每件产品准备欧洲客户将会索要的GPSR资料。
- 逐国核查标签:语言、FTC要求的标示事项、日本、韩国和中国标准、护理说明、原产地。
- 通过清仓、奥特莱斯或捐赠消化滞销品,而不是销毁,并保留记录。
- 确定您在哪些国家属于纺织品EPR制度下的“生产者”,并将缴费纳入预算。
- 记录棉花和面料的可追溯信息,尤其是发往美国的货物。
- 让订单附带证据资料签署,保存转售证明,并为告知客户的任何关税税率注明日期。如果您的订单仍依赖纸质或Excel,纸质、Excel与B2B平台对比可帮助您选择能够保存这些证据的工具。
在依据本文引用的某项法规调整做法之前,请先确认它已在相关国家通过并生效。上文提到的提案(30天上限、废除P2B条例)在获得通过之前不会带来任何改变。
常见问题
品牌能否向零售商强制规定售价?
在欧盟不能:规定最低价格或固定价格属于条例2022/720所指的核心限制,法国也会对此处罚(《商法典》第L442-5条)。建议价格或最高价格仍然允许。在美国,自2007年起联邦层面对转售价格维持逐案评估,但部分州予以禁止。
禁止销毁滞销品的规定适用于小品牌吗?
目前不适用。自2026年7月19日起,该规定针对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将自2030年7月19日起适用,微型和小型企业获得豁免。提前准备仍有益处,因为您的大客户已经受其约束。
将付款期限限制为30天的欧盟条例已经生效了吗?
没有。该条例由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提出,但在理事会搁浅。目前适用的是各国转化后的指令2011/7/EU:企业间原则上为60天,部分国家的规定更为严格。
在平板电脑上签署的订单在美国有效吗?
有效。ESIGN法和UETA承认电子签名在商业交易中的效力。与欧洲一样,其证明力取决于所保存的证据:签署人身份、文件完整性和签署日期。
只向门店销售的品牌也适用GPSR吗?
适用。条例(EU)2023/988自2024年12月13日起适用于消费品,只向专业客户销售的制造商也包括在内。品牌尤其需要具备风险分析、技术文件,并在产品上标注型号或批次号。
服装必须具备数字产品护照吗?
暂时不需要。ESPR计划制定包含数字产品护照的纺织品专属生态设计要求,但这些要求将由一项授权法规确定。目前服装尚不适用任何护照义务。
参考来源
- 欧盟发布通用产品安全法规常见问题解答 - WTO/FTA咨询网 — 商务部 WTO/FTA咨询网
- Règlement (UE) 2023/988 relatif à la sécurité générale des produits — EUR-Lex
- New EU rules to stop destruction of unsold clothes and shoes - Environment — European Commission
- Directive (EU) 2025/1892 amending Directive 2008/98/EC on waste (textiles and food waste) — EUR-Lex
- Délais de paiement : les règles à connaître — DGCCRF
- Facturation électronique |impots.gouv.fr — impots.gouv.fr
- Threading Your Way Through the Labeling Requirements Under the Textile and Wool Acts —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 FAQs: 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 (UFLPA) Enforcement —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